律师介绍

张俪珊律师 张俪珊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河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廊坊市“木兰有约”讲师,廊坊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特约嘉宾;廊坊市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和校外导师;荣获河北省“最美木兰”称号、廊...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俪珊律师

手机号码:18003266089

邮箱地址:ninsin@sina.com

执业证号:11310201511586902

执业律所: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廊坊裕华路109号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